回複:請9歲兒子幫自家的小生意組裝一些貨品犯法嗎?若給一些象征性報酬呢(5刀一天)?
因為這是法壇所以老貓不能不做一回書蟲來回答您的問題....
您的問題基本上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童工合法僱的年齡與最低僱工資,原則上依據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 的相關規定,合法的僱用年齡應該是在 14 歲以上,因為您文中提到這個安排是在您的孩子是在您所成立的公司所租用的倉庫中工作,因此這應該已經是一種僱用關係,所以原則上您的孩子應該不能合法替您的公司工作,在此同時因為您提到這個安排是在您所租用的倉庫中工作,所以您需要同時考慮這個工作環境是否合於當地勞工法最低的的工安要求,您需要考慮.
http://www.dol.gov/dol/topic/youthlabor/agerequirements.htm
至於工資的問題,不論如何安排,五元一天實在是已經達到"剝削童工"的標準, 如果這個僱用關係成立,您應該至少付出您所在州的最低每小時基本工資,
:-)
樓上有位朋友提到"賣檸檬水"的例子,其實應該有一些不同,因為技術上這應該是屬於"自創生意",(也就是說孩子本身是僱主兼僱員),基本上大部份的州的法律沒有規定最低的"創業年齡",(有些州的規定是如果低於法定年齡,(18 or 21),如果成立公司必須有其法定監護人同意或是共同申請),所以理論上不存在"僱用的問題", 然而有些州有特定的法律要求攤販申請特定的銷售執照同時販售的方式與時間需要合於法律的規定,同時所販售的檸檬水需要合乎當地食品衛生的標準.....(如果老貓記得不錯,最近就有一個案件是當地政府對於孩子設置的小攤開罰,因為沒有申請合法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