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以法律途徑來解決的話,理論上是可以。不過要是請律師來打常規的民事訴訟,越洋訴訟所費不菲啊。如果不請律師想到small claim court來解決的話,SMC是要本人到場,不可以請律師代勞的。官司訴訟也不知道移民局會不會批VISA。你親戚要是沒有綠卡或者其他簽證就可能進了死胡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