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已經找了律師, 不過幾件事, 她很猶豫,也想多聽聽意見。 1。她媽媽和哥哥要出錢找私人偵探,找到男人有外遇的證據。 可是這需要一大筆錢,再對他們的財產分割和獲得孩子撫養權真有好處嗎L 2。她簽協議,把房子給男方,就能保證她從此不再付貸款嗎。 再有,應該她找律師在先,不想收到男方的律師信, 這時,她的律師就是約她談。 她有些氣,因為這些情況,她的律師沒先告訴她,讓她措手不及, 這個律師做的有不對的地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