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什麽拿出這個summons讓妻子在30天內respond,這是離婚的標準程序嗎?上麵還寫著丈夫律師的信息。不就是離婚嗎?兩人的婚後財產不多,要律師幹嘛? 從前記得看過一篇文章,夫妻一方如果沒能力支付離婚律師費用,有能力的一方就得負擔。難道不是這樣?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