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拿房,他拿車,價值一目了然,要不換過來試試??拖著不離對誰最不利?
來源:
舞女
於
2013-10-20 0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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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8萬既然他不想出了,再說本來就是意外之財。。。不如就算了。。。別另外花精力花時間去起訴了。。勞民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