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和大俠們: 馬裏蘭的短買房子,過戶前 大漏水,牆和地毯都得換。保險公司管,銀行給了延期,但房主拖著不修,想廢了合同,修好了提價買。 現隻有3天,再申請延期,銀行未答複,也許Agent 根本未提交。 我們要求不修過戶 (因為也值), 有這個權利吧? 但如何執行? title 公司和Agent 說不動,如何打這官司? 按合同,他沒理由不過戶,因該穩贏吧,但不知如何辦。請律師劃得來嗎?自己打,往什麽法院去? 多多拜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