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不知道的...
在美國當考慮到這一類的情況時,一個很重要的考慮是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在有些州如老貓工作的州,過去如果在考慮到對方賠償責任時,如果對方能夠證明您這邊也負擔部份肇事的原因,那怕是隻有 1%, 的責任,您都無法要求對方全麵負責, 所以問題不是說這個 jaywalking 的本身,而是如果對方能夠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那麼在求償的部份,當事人就很難要求對方負擔全責,事實上在老貓工作的州,州的最高法院一直到今年七月才以 5:2 認定這個法律本身不合法,要求州議會在下一屆州議會開會時予以修正. 然而在大部份的州,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仍然決定了雙方賠償的比例,因此如果對方律師的說法能夠成立,當事人就必須按過失比例求償.
這是問題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