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早說?
老貓不了解的是, 如果如您所說"我們打開盒子是經過walmart工作人員同意的",那麼店家就應該了解這是一個無心之失,根本沒有理由找你們麻煩? 特別是如果"電池cover孩子拿在手上...", 那麼店家更沒有理由抓您? 是您的孩子拿的,抓您幹啥?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當時你們有沒有找到容許你們這麼做的店員來說明這個部份? (因為如果這個案件不能在開庭時 dismiss 掉,你們有必要在庭訊時要求這個店員出庭說明是他容許你們開封的)
基本上如果有錯也是店員失職,因為他如果容許您啟封,那麼他就應該負擔清點貨品的責任.
所以依據您的說法,這個案件根本是莫名其妙,等你們的刑事案件解決之後,你們應該考慮聘任律師對於 walmart 提出民事求償,很顯然這是選擇性執法, 你們不應該縱容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