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 紐約州, 兩小孩, 男工作, 女全職主婦. 男的對女的一直不好. 天天對其進行精神打擊, 找茬吵架, 多年一直如此. 女的不想再忍了. 如果提離婚, 可以是哪類? 無過錯離婚嗎? 畢竟男的沒動手打女的. 如果告精神虐待, 需要如何收集證據? 這種情況婚後小孩撫養權, 財產會怎麽判? 求專家或過來人指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