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不是這樣的。不是“不留案底”,而是多少年(7年?)之內不犯法可以消除而已。

來源: 2013-07-16 15:31:3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過我總懷疑,目前電腦係統如此完善,那所謂的“消除”是個啥意思啊?
不可能完全查都查不出來了吧?
隻不過算作是留檔察看期滿,可以跟正常公民同等待遇而已。不是真的徹底的沒人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