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一碼歸一嗎吧?

來源: 2013-07-11 19:51:3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既然分手,你沒必要替他背車。
但反過來說,他既然付了首付,房子應該是有他的股份。如果車也是他付的首付,那他也有股份。他其它欠你什麽債,你一筆一筆列清,看是否用房子抵、用車抵。
總歸是應該算清楚,硬賴他房子硬賴他車,我感覺不是好的解決之道。
感情都曾經好到合買房子的地步了,就算分手又何必彼此算計呢,公公道道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