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一句吧,如果陳氏被認定有罪,司法機關應以非法收入沒收這八萬元。
來源:
希臘孤客
於
2013-06-11 1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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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由原當事者以不是好人為名來據付。這事情是一碼歸一碼。
小孩家既然以加碼求得孩子送回,已經知道別人是為錢財而來,並非高風亮節的活雷鋒,必須如約付錢。這是不是好人由司法來認定,不能作為任何人拒絕履行約定的理由。
對於陳氏是否犯罪,要把有關法律的條文翻出來,要通過司法程序決定到底走到了那一步,符合那一條。
現在中國社會的亂像就是人人自以為是警察帶檢察官加法官,個個來定案,起訴還要審判。
一個個極品以為別人都是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