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半,沒看完。從我看到的,我不能確定陳要拐賣孩子。

來源: 2013-06-11 10:43:1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首先,她有工作,也把撿孩子的事和別人講了。其次,孩子才回到父母身邊2個月(?),搬到新家半個月,講不清楚家在哪兒是可能的。第三,她原本就是“撿”了這個孩子,並不是主動要去“拐”孩子。 即使她後來有了其它想法,隻要沒去做/實現,那她也就沒犯罪。

當然,我也不理解為什麽陳不直接把孩子送到派出所。

在不能確定她犯罪的情況下,隻能當她沒犯罪。作為孩子媽,隻要你能把孩子安全送回來,你要多少給多少。 (這也是美國一貫肯跟綁匪談判的原因:人安全第一。)

說實話,孩子碰上她,比碰上個真的人販子或罪犯,幸運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