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PR,與人合租HOUSE,有一天一ROOMMATE A(持學生簽證)突然說她丟失了護照,並怪罪另一ROOMMATE B, 並持刀衝進B的房間把B殺傷,B手上出血,當時我在旁邊勸,手也受傷,後來我們報警,警察把她戴上手銬帶走,因她是持學生簽證,警察當時對我說,“PROBABLY SHE WILL BE SENT BACK TO HER COUNTRY” 請問這種情況她會受何處罰?會被DEPORT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