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landlord有權利這樣做嗎?
我有一家deli是在一個office complex裏租的地盤,當時簽的lease是5年team的,並且說好可以起碼再延2個term。lease到期時因為我想賣掉店所以與landlord商量後決定把lease改成monthly直到我找到買主後再由買主與他們簽lease。2天前我突然收到landlord的通知命令我30天之內搬走。我打電話去詢問要我搬走的理由,他們含含糊糊的說有人想要我的地盤,我說那我可以與想要的人競爭(在rent上),被一口回絕,沒有任何餘地。後來我從別處打聽到好像是有人要在旁邊(同個complex,不同suit)開飯店,現已開始動工裝修。我的猜測是那個想開店的人不願意我繼續留在那裏與他競爭,希望landlord趕我走。我的生意的所值除了設備外,大部分就是人氣(goodwill)。如果我搬走的話,除了設備外,人氣(goodwill)部分就全部損失掉了。
我的問題是,我從未拖欠過房租,也沒有違反過lease上的任何條約。在這種情況下landlord是不是有權利隨意趕我走?假如真的是有人看中了我的地盤(這個可能性非常非常小),landlord是不是起碼也應該先offer我一個公平競爭的chance(在rent上)而不是直接接受其它人的offer?如果真是這樣,是不是可以告landlord違反了平權主義?如果是其它人想開同樣的店為了免除競爭而要landlord幫忙趕我走,是不是有什麽保護anti competition的law我可以用來告landlord?
先謝謝各位能幫我度過這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