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經驗

來源: 2004-10-16 12:00:1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孩子這麽小,再加上他有暴力行動。應該是判給你的。
生活費他需要每個月給你,這方麵讓律師幫你算一下。
總之下定決心後,好聚好散。
不要像我的那位,抓住我的把柄,還告我一下。
現在恨死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