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運營一個self storage的小本生意,3月有個人來租了一個單位並付款到五月底。五月三日他帶來一位婦女,要求把租的單位轉到該婦女名下,我當然沒理由拒絕,就改了合同。以上都很正常。合同時month by month自動update的。
今天我收到了破產法庭的信,說是該女同誌於四月三十日file了破產保護。顯然她把我列為了債權人了。問題是:
1。她在四月三十日file破產保護時我和她還未發生任何關係(生意上的),她卻提前把我列為債權人,這裏顯然有陰毛。
2。她目前不欠我任何錢,六月以後估計不會付我租金,難道那時她可以得到破產法保護嗎?根據法律,一般情況下,租客如果不付租金,她的單位內的東西就會自動被加個lien在上麵,45天後我就可以賣掉抵債。現在我還可以這樣做嗎?
謝謝
親愛的老貓和律師門,小弟懇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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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親愛的老貓和律師門,小弟懇請回答 -單身老貓- ♂ (540 bytes) () 05/07/2013 postreply 1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