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首先謝謝你的解答, 我知道就是律師, 也不能民事刑事等都知道

容老貓很明白的告訴您,從普法的角度,老貓會建議任何當事人都不應該在任何公開企媒體對於任何人提出人身威脅,原則上 cyberharassment 在美國是一種新興的犯罪形式,美國聯邦政府一直到 1996 年才開始對於這一類的問題進行規範,然而執行的細節仍然由各州來自行立法規範.

個人會建議您看一下這個資料,了解各州對於這一類問題的相關規範

http://www.ncsl.org/issues-research/telecom/cyberstalking-and-cyberharassment-laws.aspx

同時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個人會建議您仔細讀一下下麵這個資料,這是一個相當詳細的討論 (不過良心說,看到您的回應,老貓真正不相信你會有興趣看完這個資料,因為你要的是老貓的一句話或是一個簡單的答覆,來滿足您的好奇心或是您個人的目的,而不是真正認真的想要探討一個相當煩雜的法律問題)

http://commlaw.cua.edu/res/docs/09_Jameson.pdf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