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親問是最好,這可理解。但“普法”和"免費法律諮詢“有何不同呢?這我始終沒明白。

來源: 2013-03-27 22:45:4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看老貓說好幾次了,叫提問者不要把這裏當成是免費的法律諮詢。

但這裏不是免費的法律諮詢又是什麽呢?

我就糊塗了。

我還以為就是個免費的法律諮詢呢,隻不過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樓主有問題隨便問,看官根據自己所知隨便答,信與不信,後果都自負。

但好像老貓不是這意思。

可的確是來谘詢法律的呀,也的確免費呀。不能說免費法律谘詢的話,要怎麽說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