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老貓的文章看得多了,也知道一個case成立要有3點:動機,事實和證據。
您的事實是有人告訴您的,他們的動機?如事實是您發現的,責任的證據?
三點缺一,就有問題打贏官司。
個人看法您的案子說法有待改進,當然不是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