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鬱悶!
我老婆借給一個朋友(美國人)3萬塊錢。她沒有腦子,或者因為什麽事,當時那人沒有給借條。後來她又不放心,去他家和工作的地方索要借條或者還錢。可能之間他們有語言的衝突。(她說沒有肢體衝突)。
結果對方把她告了,好幾項。至少有入室搶劫,威脅等。警察已經發了felony warrant。感覺很嚴重,如果對方夫妻互相作證。
她要買張機票,回國如何?不知道機場會不會檢查出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