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可以用父親的名義國際快件給那女兒,說清來由。但去不去見是那女兒自己的事。
母親和繼父好象法律上沒有義務幫助那個生父聯係女兒吧。不覺得有啥對錯。裏麵的細節沒有外人知道,自然也就無法評斷。
總覺得這類事旁人少插手為好。個人觀點。人生有的時候就是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