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任何涉及有明顯違法或是不合實際法律規程的帖子經討論後一律刪除

來源: 2013-03-19 20:35:3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都是由於本人的疏忽,忘了在上星期五把再次延期的信寄回去...我可以argue早就寄出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