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兩句:

來源: 2013-03-16 18:28:5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開始讀了LZ文,對男方想罵。後來看了COLD-EYE 的一麵,又改變了想法。

婚姻是彼此尊重,不管誰賺錢多少,甚致不賺錢。可又有多少人做到呢? 尤其是很多國女,雙重標準很厲害,男的賺錢多理所當然,女的賺的多,對男的尊重的就不多了。再加上女方父母的嘲笑譏諷。傷害一個人的自尊,就是家暴!!!這男的能忍7年。。。真能忍啊!    要求道歉 不為過分。

既然走到離婚這一步,男的沒有義務 再幫女的 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