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隻知道你要想婚姻有效的最好依據就是有共同的孩子、共同的房子,沒有這些,怎麽著也得有個共同的帳戶。這些都可以作為婚姻的證明。
另外,出庭一般都是很多案子合在一起。幾時輪到你不知道,有時從早上一直要等到下午,如果你請了律師出庭,等的時間你也得給錢。
所以最後協議離婚。
我看了半天,不知道你們離婚,為什麽對方要提婚姻無效
所有跟帖:
• 是不是這樣一來男方的錢就不用被女方分了?無效了嘛又不是離婚。 -Bodd- ♀ (0 bytes) () 10/15/2004 postreply 06: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