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辦法回美,可以已打官司為由簽證,但得不得到簽證就難說,因為不去美國也可以請律師。

來源: 2013-03-15 19:44:2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所以要想好說詞,理由要足夠充分。

最大的錯誤:外婆很快去世了,我媽媽卻病倒了,頻繁地發燒。我們給她做了各種檢查,最後確診病毒性肝炎,肝損傷。ALT指標居高不下,我每天出入醫院,根本沒辦法放心回美。

當時應該回到中國就要馬上簽H4,這是你立身之本啊。
O3,是不是要老公的工資,老板信,擔保之類?沒有老公的合作,你什麽都做不了。


也許B2是唯一選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