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冊結婚剛三個多月,我在婚前遞了OFFER,現在下來了。我已經付了定金。因為考慮到老公的感受,我不知該不該跟他提讓他簽一個類似棄權聲明的文件。我有以下問題請教:
如果該房產是用我個人的婚前收入買的,但房子在我們夫妻名下,以後我們的感情出現問題,要離婚的話,會怎樣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