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退租回國後,前房東(新澤西州的大的房屋管理公司)要求朋友支付種種費用,朋友與管理公司有糾紛(管理公司確實有重複收費之類的問題), 正email往來交涉中,甚至準備上法庭要求法官裁決。結果管理公司告之已轉交收帳公司處理. 請問我朋友應該回應收賬公司嗎?應該把有關的文件交給收賬公司嗎?如果不理會收賬公司, 會有什麽後果?最後是否仍然會上法庭解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