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實護照有效期是到2014年,F1簽證到March2011
我一直以為I-20上寫,50個月有效,是到2015年
但護照上的VISA是寫的March2011。
我現在在高中上10年級,因為準備考SAT兩個暑假沒有回國。
請問我是否一定需要學校律師的幫忙了。2年前請親戚作監護人,
也是這個律師做的PAPER。
另外,我在美國的親戚在我16歲生日前領養了我,
我知道現在不能離開美國,應該怎麽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