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多謝.

我婆婆腿腳不好,自從她老伴去世以後就把房子賣了,買了一個co-op公寓房. 她年紀大了,人也安靜,一個人住,什麽公寓裏家長裏短的閑話不怎麽參與,鄰裏的活動也不積極,估計在那個co-op裏沒有什麽人緣。那個公寓的super不知什麽原因,好像看她不順眼。一年前那個super走在走廊上,說聞到煤氣味道了,就說肯定是我婆婆的gas range壞了。那條走廊前後有十幾家,也不知道他怎麽知道是我婆婆家的。我小叔子當天請假趕去看,房間裏裏外外什麽氣味都沒有聞到。問了super, super 一口咬定是我婆婆家的(他好像並沒有進 apartment看過),說如果不換appliance就要take legal actions。當時家裏人一商量,也害怕是真的漏氣不安全,所以就馬上買了新gas range,裝上了。但我當時心裏就有看法。上個月,婆婆在家裏看見一隻蟑螂,就告訴了super, 讓他請exterminator (這是正常程序,一般也是coop付相應的costs; 算在每個月maintenance fee cover的內容之一)。Exterminator 處理後,婆婆又看到蟑螂,於是再報告。自此以後super大怒。幾次用他手裏的備用鑰匙私自進入婆婆的家,其中有一次撞見婆婆在洗澡,把老太太嚇得夠嗆。這按理是不可以的,除非是emergency.  我老公知道後很不爽,打電話給super說怎麽可以這麽做,那個super說有蟑螂就是emergency, 言下之意隻要蟑螂有可能還在,他就可以隨意進出婆婆的家。然後婆婆就收到了co opnotice, super檢查她家,發現家裏不衛生,具體內容就是看見了a bag of cookies, a jar of sugar without lid, 還有放在cabinetpans沒有洗幹淨。如果不請人打掃,要take legal actions. 老太太又嚇一跳,馬上找了professional cleaners, 還特地問了super, super 過目首肯的cleaners (免得被說不夠professional)。那個cleaner 去估價時還告訴老太太說,哇,家裏真幹淨。連估價帶清理,反正前後兩個星期,人家來大掃除完畢。不想昨天,老太太又收到co oplegal notice (with attorneys CC’d),說我婆婆的不所為已經造成了nuisances, 是個breach to the coop bylaws, 給她30天時間,要她付所有的exterminator costs, legal fees, 另外罰款幾千。如果三十天裏不付清,就要開始legal actions to confiscate her coop shares, 就是沒收我婆婆的房子。老太太嚇壞了,把信傳給了我們看。

我沒有看過那個coop bylaws,所以不知道哪裏到底是怎麽寫的。從常理上說,覺得那個co op特別不講道理。婆婆就是在家裏看見了個蟑螂,按照規定去報告了而已,到底誰家最先引進蟑螂的還不一定呢。就是有個蟑螂,那個coop 在兩三個星期裏,明知對方已經用過了exterminator ,更是按照他們的意願雇傭了cleaner,仍然單方麵雇傭了律師,卻要婆婆付他們的這個天價律師費。現在居然還要威脅沒收房子,簡直是莫名其妙。婆婆在這件事上一向還是相對忍讓的,你讓幹啥就幹啥,但事到如今,他們太過分了。

現在在想,我們是就付錢了事呢,還是請律師defend,希望不用付這筆錢呢,還是take an aggressive stand, 反訴對方。這筆錢本身不算小數字,但更主要是,從這以後他們要是再三再四這麽做,怎麽辦。感覺對方是捏軟柿子的人。老太太是個說一句話嚇得抖三抖的人,太好欺負了。

問題1:對方可不可以用蟑螂作為emergency,不經允許,不給notice,直接闖入co op owner 的住處?問題2co op的做法,算不算是harassment, 造成他人anguish? 說到底,有沒有反訴的理由?如果不反訴,和對方為這些律師費打官司,婆婆勝算(就是不付對方的律師費,不付罰款,也不被他們沒收房子)有多少?我們需要請好律師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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