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上是600, 但是出租房公司自己改的,並沒有朋友的簽名(initial).合同簽過名後,如果再更改內容, 不是也要雙方在更改的地方簽initial嗎?出租房公司自己把300改成600, 沒有讓朋友initial,也沒給出copy. 而且blind應該是易耗品, 不 是固定資產.不管當時他們的blind 多舊,也要租客陪全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