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讓步,要我付到7月底,說是30天notice
現在房東一口咬定我要有30天notice,我6/27已經電話通知,他們說不算,幸好為了防止他們這樣抵賴,我同時寫了一個書麵通知,他們是7/2號收到的,所以現在房東的房東的要求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我在哪兒可以找到相應的法律條款來回複他們?這個前後要差900元,還是不少錢的。
謝謝jingxi和各位的幫助
現在房東一口咬定我要有30天notice,我6/27已經電話通知,他們說不算,幸好為了防止他們這樣抵賴,我同時寫了一個書麵通知,他們是7/2號收到的,所以現在房東的房東的要求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我在哪兒可以找到相應的法律條款來回複他們?這個前後要差900元,還是不少錢的。
謝謝jingxi和各位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