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急急請教如何讓房客走人(芝加哥)?

來源: 2012-06-24 22:27:5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其實你們是有有口頭合約, 一般而言, 口頭合約是MONTH-BY-MONTH的合約, 按月交租, 三十天NOTICE. 你可以提前三十天書麵通知對方租金的變化, 並要求對方簽字. 如果對方不想搬出, 也可以用這種方式加租. 關鍵是你要有房東容許你SUBLEASE的書麵許可, 這樣將來可以到小額法庭把錢要回來. 或者報給信用管理局, 或賣給收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