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想爭論法律上是否對錯. 隻是我親眼看了信才回了一句.

來源: 2012-06-01 14:26: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collector也許漫天要價,也許認為是釣著了一條大魚想敲詐一筆,也許計算了請律師寫信的費用,也許成心就不想找他父母地址讓欠款利滾利,這都沒機會去查證.因為當初開戶時孩子未滿18歲是個連名戶口,而且家庭地址都在上麵,他們就沒給那個連名的家長有過任何還錢的機會.我不想評價這個收債公司這樣做是否合理,隻想說,從一圓錢到400圓是個事實.最後也是父母去查信用度時才偶然發現有400多圓的欠債沒還.於是主動去詢問,得到的就是這樣一封律師信.你要是有現成的例子,你可以告訴樓主,他嶽母幾萬圓的欠款3年後大概多少錢才是合理,讓他心裏也好有個準備,這也算是給他個安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