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樓主發貼已明說了不想還,你還要大家都支持他?

來源: 2012-05-30 16:29: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就向老貓版主說的,他一開始就有意識地讓他嶽母簽所有的文件(他嶽母是不是英文好到能看懂所有的問題呢?),所以說他嶽母的簽名就是一個擺設.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那是一張中獎的彩票通知書,他會不會隻讓他嶽母簽名然後一走了之呢?法律上講是沒錯,可那個給嶽母邀請信上的簽名不會也是個擺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