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感情尚可,沒想離婚”,幹嗎又私下裏想要瓜分對方財產呢?
你所謂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其實隻是在為你已經成年的子女謀利益。
你都這麽大年紀了,你自己也知道離開先生的公司找不到其它工作。相對之下,你的成年子女找個工作養活他/她自己很容易。你幹嗎要為了給子女謀那麽一點點錢財而將自己的婚姻犧牲掉?
更何況你那房子多半是沒有付清貸款的,就算分給你,你也未必養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