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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2-05-16 19:38:5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老貓先生這麽快回複我!想不通的是:既然不想出席,為何要上訴?難道沒有規章製度嗎?比如說事先通知法庭或是怎樣?這是為人處事最起碼的禮貌啊。當然我不懂法院的規矩,隻是憑最基本的邏輯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