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兒子16歲,因為幫助女朋友(也是16歲)擺托家庭暴力,反被女友的父母誣告虐待和騷擾其女兒。兒子已被逮捕,現在麻州的一少管中心等候少年法庭宣判。
兒子收到的其女友從Gmail發出的多封電子郵件對洗托罪名有重要幫助。現法官要求提供確且證據這些電子郵件是真實的。由於法院禁止令兒子在一年內不得與女友有任何接觸,故無法從其女友本人獲取證明。求請高見如何得到電子郵件的發送證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