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的100%是欺詐,抓到雙方都罰沒商量;你的無不妥,但自負比例應不變

來源: 2012-04-23 18:49: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朋友那種情況,是典型的聯合做假,就跟賣車低報價格賴稅一個道理,這要不是欺詐那就沒有欺詐了。你的情況不一樣,沒有預謀串通要件,是試驗室事後酌情減免的,保險公司沒有損失還有賺呢。但自負部分似乎應保持不變,相當於你買了與保險無關的服務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