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當事人是住在加州。加州法律是夫妻享有共同財產。現在一方要加另一方名字在契書上。

來源: 2012-04-23 17:27:1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隻能以贈與的方式嗎?還有其它更好的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