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最近也剛被追尾。我把車送到對方的保險公司指定的修車行找到指定的人。他負責接收了我的車,並幫我安排好了一切的租車手續。後來租車行的人把我接到租車行,讓我簽字,然後開車走人。
大概過幾天,修車行會給我打點話,通知我去取車。那我是不是要先去租車行還車,再請租車行的人把我送到修車行去取我的車? 正常的程序是如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