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這周五應該closed, 昨天walk through 發現賣方同意修的地方沒有修, 是否可以以這事為借口違約

來源: 2012-04-11 09:48: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對房子本身不太滿意,磕磕絆絆走到今天,終於要closing. 昨天walk through 發現賣方同意修的地方沒有修,而且他們同意修的地方是簽了合同的,3/12簽的,包括換牆的電表from 100amp to 200amp(老房子)和浴室裏shower fan/light, until today, they didn't do anything. 相反,  3/15他們就找一electrician出了一份報告, 說電表沒問題.而且shower fan/light所在的位置也沒問題. 我們希望他們痛快修了,大家什麽事沒有,盡管對房子本身不太滿意,也就算了,如果他們不修,我們想此為借口不要房子,大家看是否可行,能要回 deposit 麽? Thank a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