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那之後我寫了一封信給房東,告訴他們我不欠他們錢,是他們欠我diposit的反還,並學他們的口氣說,7天之內收不到,回有 further action。
2.谘詢了律師, 律師說,you are fine, 如果他們sue你, 你來找我。
3. 今天是第7天,房東來電話,態度強硬,沒有餘地. 我說我不欠你們的錢,是你們欠我的錢。他們說 see you in the court (因為我也說如果他們不還錢,我也要告他們的)。
現在我猜有3種結果
1. 他們算了,也就600多?
2. 他們把帳單交到討債公司?
3. 他們告我, 最後說不定誰贏?
你們說哪種可能性大?如果他們告我,我是請律師,還是自己去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