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都要氣瘋了,真的想殺人

來源: 2012-03-31 06:58:2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您的事,這幾年看多了,所以老貓不想管,然而就法律的觀點,隻想忠告您,不要再去偷閱您先生的私人電子郵件,在美國這是違法的行為,同時您用非法手段所取得的任何"證據"在實際的法律訴訟中根本無用. 如果您不信老貓所言,這是一個真正的案例 (老貓特意引用 CBS news,是要告訴您這不是空穴來風)

http://www.cbsnews.com/2100-201_162-7189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