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注冊的結婚。現打算協議離婚,財產分割無爭議。遞交了離婚申請,但加州有半年等待的規定。如果雙方近期回國到民政局,可以當天搞定。這樣回來後需要到法院告知已經在中國離婚,並撤銷美國的離婚申請嗎?還是說不用理睬,等半年後判決下來即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