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買的房子,一年後的今天,發現一樓的房頂漏水,樓上正好是主臥室的浴室。後仔細查看,屋頂修過,被人割開一個L形狀的口子,修繕後重新封好的。請問是不是可以找上家,有法律依據嗎?他要耍賴可正麽辦?一家老小很是無助,求大師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