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老公回國三年,我一人帶孩子在美國。最近協議離婚,老公隻願意按國內標準付孩子撫養費,還強調國內養孩子最多¥2000/月。按這個標準,在這邊養孩子遠遠不夠。我該怎樣來給孩子爭取到適當的撫養費呢?真心求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