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11的停車場跟一個印度工作人員吵起來了,然後我先動手打了他,隻是推了他幾下,但是後來他們報警,我被帶到警察局坐了3-4個小時,然後就給了我一個ticket讓我走了,上庭日期是3月。我想問一下,我需不需要找律師,還有就算我承認的話,法庭會對我做什麽懲罰?會不會進監獄?我在洛杉磯。謝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