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沒說明前老板和你老公公司之間關係啊,還有你說的rate是指什麽?
我不覺得問題複雜。但覺得你表述不清。
撇開上麵兩個你沒有說清的具體問題,隻泛泛而談失業金,你聽說的那個人“連上次的失業金也不能領了”是他自己領失業金的時限過了,就算他沒有1099,而是完全不工作,也同樣不能再領以前的失業金,因為失業金本來就不是無限期提供的啊。
當然,你可以說,如果他不是1099而是w2,不就又可以領救濟金了嗎?這個不錯。但就你情況而言,如果你老公給你發w2,首先你舍不得付的稅,變成由你老公的公司付。其次你未來的失業金,也要由你老公的公司出。所謂肉爛在鍋裏,根本是一本帳,你並沒有占到什麽便宜。
你可能從根本上誤會了社會福利製度,以為w2少繳的稅、以及w2的失業金,都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福利。而其實,這些都是雇主的責任,是雇主在替你付給政府,政府才有可能給你福利。所以你老公將你的1099變成w2,並不能節省什麽。
公司唯一的好處是,或許可以將一些開銷算到公司的帳麵上減稅,比如家庭辦公室、郵寄費等等。
但公司本身也是有開銷的,比如每年的注冊費。
根據你說的這個情況,同意你說的,總共沒多少錢,不值得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