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租住一香港老女人的CONDO 已有四年多, 因為買了房子所以要下個月搬走。 雖然現在的lease是四月中到期, 但因為那個香港人早就說了(隻是說但沒有document)隻要我們住夠一年就可也隨時break lease, 所以認為一月份搬走沒問題。
現在問題來了, 我們打廣告, show condo, 然後把candidate list 給房東, 可她還沒找到合適的人。 不是說這個搬進時間不合適, 就是說那個信用記錄不好, 還對candidate說要在list price上加75刀, 人家當然不願意。 她電話裏說同意我們一月中搬走, 我們給她Email要求confirm, 她就是不回, 大概怕Email留下證據。
大家看有什麽辦法讓房東在書麵上同意我們一月份搬走。真後悔當時沒把她的口頭承諾改為書麵。